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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目的链(Means-End Chain,MEC)是一种在价值观层面对个体行为进行解读的认知结构模型。本研究借助该模型,以质性研究的范式,对盗窃犯罪人关于盗窃行为认知结构的内容及其构成方式进行探索。本文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采用了“目的性随机抽样”的方式,同时,按照一定标准将盗窃犯罪人分为惯犯和偶犯以保证研究的全面性。在北京某监管部门随机选取了惯偶犯各35名,通过半结构式的深度访谈进行资料收集,主要访谈内容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被盗物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被盗物的特点属性;第三部分是有关盗窃收获的相关问题,包括盗窃可满足的现实结果、社会心理结果及由此满足的价值观等。在记录时,采用录音设备和访谈记录表相结合的方式。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向受访者展示“知情同意书”,确保当事人明白访谈目的和愿意配合。在分析数据时,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编码、归纳和阐述结果,具体步骤为:建立编码、构建含义矩阵图、建立价值阶层图和寻找主导式知觉取向。最终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果并进行讨论,进而形成结论,撰写成文。结果:(1)盗窃犯罪人(包括惯犯和偶犯)头脑中关于盗窃行为的知识内容分属在属性、结果、价值观三个层级上,其中属性是物品的特点,结果和价值观是当事人所追求的一种满足的状态。这些知识依照“物品属性——功能性结果——社会心理结果——工具性价值观——终极性价值观”的层级顺序连接。(2)惯犯MEC的关键路径:“目标物防护措施不足→有钱享乐→自己心情变好→欢愉的→生活中的乐趣与享受”和“目标物防护措施不足→缓解经济压力→社会关系对自己评价提高→有能力的→社会认可/成就感”;偶犯MEC的关键路径:“目标物防护措施不足→自己可以直接使用→自己心情变好→欢愉的→发泄的快感”和“目标物防护措施不足→缓解经济压力→家人对自己评价提高→有能力的→家庭自尊”。结论:(1)盗窃犯罪人(包括惯犯和偶犯)在物品的取得和自我满足之间建立了联结,在记忆中形成了可以借助MEC进行表征的、由“价值观、结果、属性”三者自上而下组成的认知结构,犯罪人的自我满足驱动着其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物品。(2)惯犯和偶犯关于盗窃行为的认知差异主要体现在价值观层面,惯犯行窃的深层目的是为了满足价值观“生活中的乐趣与享受、社会认可、成就感”,偶犯行窃的深层目的是为了满足价值观“发泄的快感、家庭自尊”,这种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对盗窃的看法,是其成为惯犯或偶犯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