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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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和结构逐渐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特性,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企业时常固化自己的信息优势实施失当行为,加剧市场失灵。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国家需要采用一定的手段进行规制,此时作为信息规制工具之一的企业内部人举报制度进入了公众视野。企业内部举报人借助“信息提供---支付对价”的信息交易机制,将其所掌握的企业失当行为信息揭露出来,使失当行为信息沿着“信息优势---信息劣势”的方向流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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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和结构逐渐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特性,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企业时常固化自己的信息优势实施失当行为,加剧市场失灵。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国家需要采用一定的手段进行规制,此时作为信息规制工具之一的企业内部人举报制度进入了公众视野。企业内部举报人借助“信息提供---支付对价”的信息交易机制,将其所掌握的企业失当行为信息揭露出来,使失当行为信息沿着“信息优势---信息劣势”的方向流动,从而减少规制机关的信息搜寻成本,并对企业形成威慑,增加其防御成本,同时达成内部举报人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最重要的核心组成包括内部人举报行为的法律关系构成、激励机制、保密机制三个部分。在实践中,我国尽管在多个领域初步建立起了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相关制度,但是制度运行的效果却差强人意,究其根源在于没有清晰地认识到其信息规制工具的本质,从而在举报行为的法律关系构成、激励机制、保密机制等要素设置上有所欠缺。通过探究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原因,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有助于该制度在我国的顺利运行与发展。基于以上思路,本文分为六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导论,该部分以社会分工高度专业化、精细化背景下企业利用信息优势实施失当行为进而导致市场失灵为起点,结合经济法规制理论,提出了完善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重要价值。进而通过对于国内外现有文献的梳理和评述,找到了研究的起点和角度。第二部分是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范式分析,这部分主要分析了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的要素构成以及行为的特征。首先从行为主体、主观要素、内容要素、程序要素等方面论述了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的基本构成;进而通过对于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与告密行为的区分、信息获取优势、忠实义务与举报行为的冲突等方面的论述,明确了内部人举报行为的特征。通过对于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的范式分析,为下文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我国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分析,这一部分以现存有效的有关企业内部人举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为蓝本,结合“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关系构成”、“激励机制”、“保密机制”等进行分析,发现现存的我国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进一步的,分析出现有法律规制不足的原因。第四部分是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与逻辑,这部分首先分析了完善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然后通过分析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宪法基础”、“动态社会契约理论”、“助法行为理论”,明确了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最后结合“信息不对称与信息规制工具”、“公私协同治理”、“强互惠理论模型”论述了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内在逻辑。第五部分是域外企业内部举报人制度构建经验与借鉴,这部分通过对于美国“吹哨人”制度、英国“内部举报人”制度、日本“公益通报者”保护制度的相关介绍和分析,得出了国外制度构建的不足与借鉴之处,并得出对于我国的制度构建的启示。第六部分是完善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这部分结合前述的实证以及国内外先进制度经验,从完善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的法律关系构成、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的激励机制、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的保密机制三个部分入手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经济法的信息规制工具理论入手,从信息不对称、信息流动等方面对于企业内部人举报制度的本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信息提供---支付对价”的动态信息交易契约的属性。并结合实践,对于现存有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了现有的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不足之处。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内部人举报行为法律规制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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