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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沦落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制约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对于我国失地农民长远的生活保障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失地农民的各种安置方式、不同运作模式、土地制度、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趋势、各地试验的成果和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地区建立适合不同经济水平的养老保障体系,并就实践中影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各篇章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是:第一章主要说明了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总体来看,失地农民生活状况有所下降,就业和养老没有保障。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主要表现在:土地保障退位、家庭养老保障弱化、农村养老保障有待完善、失地农民尚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保障,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成为必要。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城市化进程良性发展、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第二章首先介绍了一些国外的经验,主要包括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经验和国外征地过程中的经验两个方面,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中要注意制度立法、立足本国国情、合理安置补偿。其次,介绍目前国内各地不同的养老安置方式,并分析其利弊。作者认为,长远的做法应该是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其他安置方式为辅助补充。本章最后对目前存在的三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式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资金管理、资金增值、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认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应该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型的养老保险方式。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论述了构建区域性多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首先论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两个重要的外部制度环境,即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土地的产权制度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等问题都给失地农民保护自己的土地权利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土地征用中,征地过程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也严重侵害了失地农民的权益。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先建立一个符合失地农民利益的土地制度。当前,社会保障的城乡差距较大,但城乡一体化是大趋势,这是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另一重要环境。在本章第二节,提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构想,在坚持差异设计、循序渐进、广覆盖、低保障、统筹协调解决等原则下,不同地区进行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即发达地区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等发达地区建立准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欠发达地区建立救济金制度。同时要发挥家庭养老、社区互助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在本章最后,主要就政府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中的责任和任务进行了论述,本文主张在不同地区构建不同的制度,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责任不尽相同,侧重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方面来分析。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主要还是供给决定型的,要实现向需求引导型的转变,需要政府角色的转变。本文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政府不作为的某些表现及实质,明确了政府在体系构建中的责任:中央政府要尽快出台征地指导性意见,提供各种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优惠,加强征地监管、基金监督,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等,地方政府要履行出资责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政策。第四章主要研究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制度本身能够稳定、高效、长久的运行,二是失地农民养老的代际转换要合理,不至于给下一带太大的压力。文章分析了影响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即资金筹集不稳定、保障覆盖面窄、基金保值增值难、保障水平缺乏弹性等。论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制度改进的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和保证制度发展稳定性;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的长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作用,创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同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配合:把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就业和养老保障并举;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完善资本市场等。论文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分析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供给决定型向需求引导型转变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角色的定位。既分析了当前政府行为的实质原因,又分析了政府角色转变的必要性。这对于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二是论述了区域性多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制度,对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同的基本养老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这对有关部门的政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三是提出了按照“超率累进比率”的方法来计算地方政府的出资额。一些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压低土地征用费来扩大自己的财政收入,造成对失地农民权益的侵犯。该方法的提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