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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始至今,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过程持续了160多年。在这一个半世纪的历程里,虽几经风雨,仍百折不挠。历史走进了二十一世纪。这对于正在向法治现代化迈进的中国而言,不啻是一个考虑过去和期待未来的时期。中国的法治化充满着比人们想象的还要多的疑问,甚至具有难以预测的风险性。研究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乃是一个对社会进行系统动态研究的路径,因此,本文选取了这样一个角度深入探讨中国政治法治化发展。 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讨论的是“什么是政治权力”,并以此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为问题的深入展开做好理论铺垫。由权力的定义开始研究,推导出政治权力的含义。并通过对政治权力的特征与功能的系统概括,突出了政治权力与社会学上的权力的不同之处及其在政治学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地位。接下来文章关注政治权力的动态运行。政治权力合理、有序地按既定方向运行,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富强的根本政治保证。因此,政治权力的运行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法制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适度原则。本文同时考察了历史上各种社会的权力运行情况。从政治权力的整体运行来看,政治权力的扩张性需要对政治权力进行控制。 第二部分,作者着重分析法治化是政治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从政治权力的整体运行、个体运行,对西方法治观念根本问题的考察,再到对法治化模式与其他权力规制模式的类比中法治化模式的优越性说明了法治是政治权力运行最有效的限制方式,也是政治权力运行的内在需要。法治来源于西方,在西方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长期孕育、内生并先发而成。这意味着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和社会结构中有着实现法治并支持法治制度的特殊性。我们理解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客观基础就只有从西方开始,从西方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逻辑发展中寻找其共同基础。多元权力土壤中的市民社会存在以及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高级法观念,西方独有的这两种社会因素在适当的情况下的完善结合才缔造出了西方法治化的理想构成,也使西方政治权力法治化实现了从理念到制度到操作等各个层面的稳定。在对这些实践及思想的吸收、借鉴基础上,我们对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原则以及对原则起支撑作用的制度设计作进一步论述。 第三部分,我们将目光转向中国。中国的现代化及法治的发端并非生成于社会内部.从1840年至1949年共和国成立前的百余年间,中国政治权力法治化走过一扣良唯屈折、多灾多难的历程,最后仍以失败告终。从中国社会的客观因素看,中国社会特有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等领域中都没有适合政治权力法治化的土壤。不仅如此这些社会特征在与法治化努力的较量中明显处于优势,抑制了法治的产生、发展。中国法治化的被动及路径选择的错误更使得中国政治权力刻于法治化的道路困难重重。法治建设在目标上的从属性、一种完全苏联化的模式选择、在强大的政府权力压制下毫无反抗能力的市民社会等因素导致了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红色政权到1 978年间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努力功败垂成。 第四部分,中国政治权力侧于法治化的绷丸及问题从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八二宪法的诞生,再到十五大的召开一一依法治国的确立,我国的政治权力运行开始了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探索。在看到10年的法制建设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时,翻门不能不注意到在这种进步的潮流中存在的一些不和协因素和潜藏的危险首先,我国法律的实际作用仍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并不能完全按理论的逻辑得以实现。现实中邓去治的疏远与冷漠,导致法律权威的失落。其次,公民权利仍未得到充分保障。不论是在消极反抗方面,还是在积极主张方面,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宪法上还存在一些对权利保护的空白和漏洞,如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等问题。再次,中国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力一一政党权力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真正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对政党权力行使的才良据、程序、权限、经费等等具体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一更功口没有对政党行使权力所必须承担义务和侵犯其他政党、团体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加以规范的法律条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也不畅通。此外,司法机关的依附性依然没有得到改观. 这些问题夕响解决,途径在哪里,这就是本文第五章的重点。我国要实现政治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就必须抛弃‘喀义性宪法”、‘装饰沙胜宪法”,选择‘保障性的宪法”。①这种真正的宪法意味着一个政治社会哇框架,“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公共规则和制度一一宪政。”客刃[意〕G·萨托利:“‘宪政第1 14一115页.琉议’.刘军宁主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晓龙译,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观条件决定了我国走向法治宪政的特殊之处:我国的法治并非开始于民间的自然演进过程,而是政府主导下的澎勾道路。环顾现实,翻门认为中国宪政之路应该在承认政府适当引导宪政建设的同时,加紧培育市民社会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