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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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了物业税的概念。物业税是以物业为征收对象,按照物业的价值或者租金向业权人征收的一种税,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的范畴,是对处于保有阶段物业的一种课税,物业税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在世界许多国家都予以征收。 第三章提出了物业税的国际经验借鉴。各国物业税的基本立法模式为一般财产税制与个别财产税制。通过对这些国外制度的介绍,总结出其可供我国借鉴的基本经验:将物业税作为房地产税收制度中的重点;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从税制的设计看,坚持了“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从计税依据看,多按评估的市场价值实行从价计征;在税收征管方面,配套措施齐全、征管机制完善。 第四章介绍了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及其缺陷:立法位阶低且存在严重滞后性;计税依据不合理;征税范围过窄;税种设置不合理,税种繁琐、重复征税,税种结构“重交易,轻保有”,税收政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税收征管配套措施不完善等。由此提出,我国应当开征物业税,以完善房地产税制。对物业税开征后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调节财富分配,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并且有利于我国房地产税制与国际接轨。 最后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物业税立法的几点设想:物业税立法的基本原则,物业税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适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税征收模式,物业税税收权利的分配,物业税的征管制度,房地产登记和评估制度的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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