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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把经营权让渡给职业经理人员。这种特殊的关系导致了公司所有者与公司管理者之间利益目标不一致问题的产生。为解决这一类问题,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最早提出了股权激励制度并开始推行。我国股权激励机制起步较晚,历程较短,且该制度的成熟与完善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远比西方经济环境下的施行受到更多的市场条件的影响,法律现状的制约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引导。我国的宏观环境虽然在不断改进,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尤其是国有控股公司的代理成本过高的问题普遍存在。股权激励制度作为解决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长期目标利益不一致的重要解决途径,通过使经营管理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经营管理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从而使经营管理者能够尽职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收益共享,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目标利益最大限度的趋于一致,同时以一定方式公担风险,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营者的短期经济行为,防范由于公司经营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公司经营管理者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正处于制度建设时期,上市公司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个最重要的长期激励机制早已被提上日程,成为推进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改革,促进我国的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司高管薪酬结构不合理,未能建立薪酬与绩效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不仅出现对公司高管的激励不足现象,部分公司还出现了“59岁现象”,使得国内资本市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成熟的资本市场,在吸引上市资源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2006年1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这就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提出了政策性的指导,使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改革成为可能。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究竟如何,是否存在股权激励的适度比例,这些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开展很好的研究,因此,当前研究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的关系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逻辑关系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描述了股权激励的研究背景,阐释了股权激励机制研究意义和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二部分分别从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的概念、特点、对象、不同模式对比其优缺点、理论基础、以及股权激励的理论成果等方面阐述股权激励理论;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第四部分是全文的结论分析和笔者的研究局限。其中,实证部分选取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2010年至2012年间发布首次实施公告日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为主要研究分析的对象,同时剔除以下公司:①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②股票为ST的上市公司;③财务指标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经过筛选后,一共收集了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共244家上市公司。其中193家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51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借助因子分析法将财务进行分类,然后找到公共因子之后,再根据各个公共因子的解释比例,得出综合得分函数P的计算公式。最后以P的分值,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综合值。通过借助对P的分析,对上市公司的绩效和股权激励实施的相关性进行整体回归。最后摘取2010年至2012年间244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股权激励模式的公司样本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出同时实施多种激励模式和全部股权激励样本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运用综合指标反映企业绩效值,来考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具体效果。这对改善公司外部环境,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今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很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