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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的传承。而如何认定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一直是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一大难题。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于谁,即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问题,却是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间文学艺术概述,首先指出民间文学艺术的含义,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群体创作的,反映该群体的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共同意愿以及群体性格等,世代相传的文学和艺术。其次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特征,指出群体性、传承性、地域性为其特征。再次将民间文学艺术与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最后分析了研究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问题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形态类型,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形态类型,指出有三种权利主体形态,即个体、集体和国家,并进而指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形态类型选择的一般原则,即应当以群体(集体)权利主体形态为一般原则。第三部分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具体样态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分析,这一部分,重点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具体样态,指出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者才是其权利主体,以族群为标准可具体分为单一族群、复合族群,以地域为标准可具体分为某一区域、跨区域、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被视为其权利主体;最后文章分析了与民间文学艺术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指出其并非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但应当对利益相关者的劳动给予一定的法律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