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赔偿制度研究

来源 :南昌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m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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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特殊行业新情况层出不穷,高投入,高风险事故频繁发生,原有的全面赔偿原则因为其目的单一只是为了填平损害,在这些行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早已不能维护社会的实质公平与正义,限制性赔偿旨在维护经济地位不对等的责任双方的利益平衡,惩罚性赔偿在于对行为人的不法行为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在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三种赔偿制度各有千秋,相辅相成,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发挥着各自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共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构建以完全赔偿制度为主,限制性赔偿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辅的三元一体的民事赔偿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此外,应当合理运用限制性赔偿制度解决当今社会出现的新问题,有效的分担社会风险。如在普通车撞豪车事件,快递受损赔偿案件中,这些案件若适用完全赔偿制度,会导致严重的个案不公平,会引发诸如“一撞返贫”、“牢狱之灾”的法律风险,路权不平等的社会风险,“撞车不如撞人”、“车比人命贵”的道德风险。所以需要将合理预见规则、限制性赔偿制度适用到涉及这类案件的损害赔偿责任中,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也对平衡各方利益,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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