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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具有双重的历史使命,不仅要树立起司法权威,还要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司法具有公信力,才能保证司法价值得以顺利实现,同时,司法具有公信力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前提,因此,研究当今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司法公信力问题不仅有利于实现法的价值,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仰,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前提和基础;从理论的角度来讲,研究司法公信力更有助于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和政治改革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助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为重构司法公信力和树立司法权威,使司法职能和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研究司法公信力问题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的实践界都无法避免的一个焦点问题,同时,也是笔者选择此课题的意义所在。然而,虽然我国近三十年的司法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当前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的状况却一直存在着令人堪忧的问题,司法体制上的弊端、法官裁判不公、司法腐败、诉讼效率低、不尊重人权等等现象,再加上近些年出现的“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的风波,不仅使得公众失去了对司法的信赖和尊重,并且严重阻挡了司法改革前进的脚步。本文以社会诚信体系的崩溃和社会转型期下的司法公信力不足为主要背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条件,广阔的法社会学和法史学为角度,充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以司法公信力的相关概念为切入点,阐述司法公信力的性质和功能,分析支撑司法公信力的构成性要素,进而从现实状况出发,分析我国司法运行中的司法公信力不足现象,并且在深层次上展开对其历史因素分析和现实因素分析,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做出了自己独特的构建途径和方法。全文共四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第一部分,绪论。这部分阐述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关于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状况以及研究本课题的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司法公信力相关理论概述。这部分界定了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并且对司法公信力的双向性质、五个构成要素以及司法公信力所具备的功能进行了独特分析。第三部分,当代中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及成因分析。这部分通过剖析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通过对目前行政干预导致司法地方化、媒体的不良监督、司法公开程度不够、法官素质低、法治文化的缺失和人本主义思想的缺失等方面的探讨,并分析导致该现状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从而为找到一条理性的、实用的司法公信力提升道路做了铺垫。第四部分,构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途径。该部分重点分析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必须要从倡导司法独立、完善司法的监督、提高司法的透明指数、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及切实地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等六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来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