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通过判例确定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先例。然而,2007年3月,美国在对华提起的“铜版纸案”中对中国同时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双反”)。美国这种“双反”措施的合法性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激烈讨论。2010年10月22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在DS379案的专家组报告中,肯定了“双反”的合法性,但对双反过程中产生的“重复救济”问题的合法性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拟结合该专家组报告,按照以下层次探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双反”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通过分析WTO相关法律,得出“双反”不存在国际法上的障碍的结论。
第二,通过比较双反措施对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同影响,讨论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双反措施过程中的重复救济问题。
第三,分析DS379案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报告,探析专家组对双重救济的态度。.
第四,结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其它相关法规,探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双反”过程中产生的“重复救济”的合法性。
最后,针对外国对华采取的双反措施,为中国企业应对“双反”调查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