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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其发展速度快,投资回报高,亦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全面发展和繁荣的重要力量之一,尤其是在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各国更是将发展旅游业作为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进入21世纪,中国更是将发展旅游业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但是,中国旅游法制建设与旅游业的发展并不相适应,其滞后性已经制约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旅游立法自建国至今的发展历程,分析出了我国旅游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其存在的原因,在结合中国实际的前提下借鉴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经验,目的在于指出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的不足,进而提出几点完善中国旅游立法的建议。
文章重点讨论了2009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旅行社条例》较之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所进行的修改以及这些修改对我国旅行社行业产生的影响、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旅游基本法出台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尝试性的对如何完善我国旅游行业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