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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犯罪,是指因被害人不当的言词或行为刺激而产生强烈的、短暂的激情,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并且在不当的言词或行为之时或十分接近的时间内立刻实施犯罪行为,刑事立法给予从宽处罚的犯罪。作为常见而又特殊的犯罪,激情犯罪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立法中都有完善的规定,理论研究也趋于成熟。而我国刑法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研究也尚未形式体系,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激情犯罪时适用刑法不公等问题。可见,我国对于激情犯罪的研究还有待加强,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本文以贾某故意杀人案为例,对激情犯罪的理论问题及刑事责任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的立法完善和实践操作有所裨益。除引言外,本文的内容有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案由:贾某故意杀人案。第二部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贾某故意杀人案的发生背景、发生缘由、发展经过及最后结果。第三部分阐述控辩意见及判决结果。庭审中,控诉方认为贾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辩护方认为贾某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激愤杀人的,属于激情犯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贾某是否属于激情犯罪,以及能否予以从轻处罚。判决中,一审法院对激情杀人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对激情杀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上诉人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四部分进行法理分析。首先,论述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及其四大构成要件,并以此认定贾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次,阐释激情犯罪的理论问题,并运用这些理论分析认定贾某属于激情犯罪。其中,在激情犯罪的理论问题部分,梳理了有关激情犯罪的概念,并对激情犯罪进行了刑法意义上的界定;罗列了激情犯罪的五个特征和四种分类;总结出了激情犯罪的构成要件、必备要素及与其它相关概念的区别;然后用独创的“三步法”,即构成要件判定法、必备要素判定法、相关概念区分法,分析认定贾某属于激情犯罪。最后,对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理论分析并得出贾某应当从轻处罚。具体而言,从刑事义务层面、刑事责任能力层面、罪过形式层面提出激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从行为人、被害人、社会三个角度分析得出对激情犯罪应当从宽处罚的原则,并运用该原则得出贾某应当从轻处罚。第五部分提出结论。比较国外刑法的规定,反观我国刑法的不足,提出在刑法第234条中以修正案的形式从起因要素、精神要素、对象要素、时间要素、罪名要素五个方面对激情犯罪作明确规定,并把酌定从宽情节上升为法定从宽情节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