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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刑事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对于法官查明案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刑事司法鉴定制度也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刑事法律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基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也随之出现了诸多弊端。尽管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把包括刑事司法鉴定在内的司法鉴定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而为推进中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迈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步。但是,由于我国司法体制正处在不断改革深化的过程中,一些具体做法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
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鉴定体制、鉴定人制度、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的外部保障机制这几个方面入手,借鉴两大法系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有关内容,对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文章着重指出这一制度改革要围绕一个总体思路,一是要与审判体制改革相适应,使司法鉴定程序真正成为保护参与者的平等正当权利和保证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二是要与证据法律制度相协调,既要赋予法官对鉴定结论的自由裁量权,又要对司法鉴定制度进行规范,任何鉴定结论都必须要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等环节方可采信。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也要着重注意程序设计的价值准则,即公正与效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法律适用是否及时和社会资源对诉讼的投入。因此,笔者认为混合式鉴定体制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趋势。为此,笔者着重从八个方面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构想,以期推动整个司法体制完善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