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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住宅商品化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将转化为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的人将以业主的身份长期生活在城市,如何实现业主的自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成为城市基层民主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作为社会转型期的业主大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住房供给实现商品化改革后的产物。它的出现意味拥有私人产权的业主开始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改变了过去单一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向多中心的社区治理模式,展现了公民自治意识日益觉醒,被誉为“公民社会的先声”。 由于业主大会在我国运行的时间有限,人们对于业主大会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业主大会在我国现实运行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发挥作用。这种现实状况促使反思业主大会的改善之道,以便此种公民自治形式能够更好的良性运行。 本文试图在治理理论、公民自治理论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对业主大会的治理机制展开探讨,首先界定了社区治理、业主、业主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含义,明确了业主大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自主治理。其次梳理和总结业主大会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展示了业主大会运行中遭遇的困境。再次分析了业主大会运行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业主大会的内部及外部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是外部关系网络不畅。在此基础上通过改善业主大会内部治理机制和理顺业主大会外部治理环境来达到业主大会的善治,实现业主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及基层社会的和谐状态。 文章最后的结语部分指出了本文的存在的不足以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了对社区进行分类进而研究业主大会治理机制的思考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