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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卢梭作为人类思想史上的两位伟大思想家,都表达了对人类社会命运的极大关怀,都关注和探讨了人类的共同利益问题,都把实现人类共同利益作为自己的历史重任。但是,由于二者所处的时代背景、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所持的思维方法不同,决定了他们的共同利益思想具有根本的区别。卢梭共同利益思想主要包括共同利益的产生根源、形成条件、实现形式和实施工具以及法律保障等问题,具有一定的逻辑联系。卢梭认为,野蛮人的自我完善能力使自爱与怜悯演化为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成为可能,重签合法的社会契约是共同利益形成的根本条件,民主共和国是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好形式,政府行政官是共同利益实施的工具性设置,法律是共同利益的制度保障。同时,卢梭还对自然状态、社会状态和道德共同体中的共同利益分别作了猜测、批判和探讨。马克思共同利益思想主要包括共同利益的产生前提、现实基础、阶级属性和实现途径等问题,体系较为完整。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共同利益产生的社会前提,社会分工与联系是共同利益形成的现实基础,共同利益需要通过共同体来维护和实现,在阶级社会中共同利益具有阶级性,无产阶级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具有一致性。同时,马克思还对自然共同体、国家共同体和自由人联合体中的共同利益做了描述。马克思与卢梭的共同利益思想具有根本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逻辑起点、立论依据、思维方法、共同体理论阐释和实现共同利益终极形式的不同。卢梭从孤立的、抽象的人出发,在纯粹思辨的领域里进行探讨;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的人出发,在物质生产领域里进行分析。卢梭以人类理性为依据来探讨社会发展问题,把利益的实现仅仅看作是政治社会创制的目的;马克思以物质利益为依据,认为物质利益的实现及其矛盾运动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动力和根本目的。卢梭从历史唯心主义观点出发,运用的是道德主义的博爱主义方法;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运用的是阶级分析方法。卢梭认为民主共和国是实现共同利益的真正形式,道德共同体是实现共同利益的终极形式;马克思认为国家共同体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自由人联合体是实现共同利益的终极形式。马克思共同利益思想与卢梭不同,远远超越了卢梭共同利益思想,具有实践性和科学性。此外,本文还阐述了马克思与卢梭共同利益思想比较研究的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