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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和解答,目前对商誉的会计问题研究虽然很多,但大多集中在对商誉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正负商誉会计处理和摊销等表层问题。
本文以规范分析为主,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在对具体问题分析研究时,辅之以逻辑演绎、归纳、比较等方法。在对商誉会计的计量模型进行探讨时用到数学模型法。
1.商誉的性质是:(1)商誉是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辨认的资源。超额收益是商誉产生的结果,而不是产生商誉的原因;(2)商誉的实质是企业人力资本与物质生产要素之间及各自内部相互之间协同和配置作用的结果;(3)超额收益是商誉存在的表现形式,外购商誉是自创商誉的实现形式;(4)商誉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各种支出都无不与商誉的形成有某种联系,从系统论角度加强企业的全程管理和全员管理,是形成商誉的基础和源泉;(5)商誉的价值会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6)商誉的形成和发挥,与企业的整体而不是某一要素有关,不能把它与其所依附的企业的其他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分割开来。
2.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1)确认自创商誉在理论上、实务中是可行的;(2)自创商誉的计量属性应为“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贴现值”;(3)计量自创商誉价值可采用风险调整的未来超额收益现值法;(4)自创商誉的揭示可采用先表外后表内递进的方式。
3.商誉的摊销或减值测试应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还应采取摊销的方式,待时机成熟可采用摊销为主,减值测试为辅的处理方式。
4.商誉价值测试出现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一定程度(如:超过20%),其差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加以披露,待时机成熟后确认为自创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