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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固有的语言障碍是导致其参与社会活动受阻的重要原因。社会化过程受阻,经济权利难以充分保障,内心的困惑难以充分的表达,人际沟通上巨大的障碍,社会交往中遭受歧视性对待等一系列原因都极容易导致聋哑人选择社会越轨行为。与社会日趋进步、物质生活日趋提高形成了反差,聋哑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的写作上将注重运用犯罪学研究中最广泛应用的案例调查与个案分析的方法,同时结合文献研究、数据分析、数量分析的方法力图在宏观把握的基础上发掘当前聋哑人犯罪的全貌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深层次社会诱因。本文主体结构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聋哑人犯罪的一般问题研究,这一部分将主要呈现当前我国聋哑人犯罪的特点与发展态势;第二部分笔者将试性的结合当前犯罪学研究领域极具权威性的综合动因理论来进一步探析当前聋哑人犯罪诸特征的内在机理;第三部分本文将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聋哑人犯罪问题的具体措施,包括聋哑人犯罪的预防与矫治两方面内容。聋哑人犯罪特点部分,笔者将其归结为以下几点:聋哑人犯罪呈高发态势,不仅在犯罪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手段日益先进,同时呈现出以前未曾有过的鲜明特征,如犯罪团伙化,财产性犯罪为主,跨省、跨市犯罪率和身份不明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侦破难度加大,零口供定罪问题突出,未成年聋哑人犯罪增多趋势明显等特征。研究聋哑人犯罪的原因就必须注重于考察当前聋哑人犯罪呈现以上特点的内在机理,而且还必须注重研究视角的广度,既要注重社会大环境因素如社会经济状况、聋哑人的教育状况、整个社会对聋哑人的认知与接纳水平、司法状况等因素而且还要关注家庭环境,关注聋哑人个体生理与心理特征对于聋哑人独特心里形成的影响。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关于聋哑人犯罪问题的预防上,既要做到针对性预防又要做到彻底性排除,实现标本兼治,避免再犯现象的发生。需要社会、社区、家庭、学校等多维面综合调动,同时又要完善针对聋哑人犯罪的诉讼程序设置。对犯罪聋哑人进行心理矫治是从根本上杜绝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必选之策。矫治政策必须注重实效,既需要专业科学的方法,也需要专门的人才为保障,实践中可以尝试将聋哑犯人与其他正常犯人一定限度的隔离,制定专门的心理矫治方案。结论,聋哑人犯罪不仅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达到从根本上减少聋哑人犯罪的目的必须注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根源上减少聋哑人违法犯罪的社会诱因,同时要注重预防与矫治工作的时效性,做到科学合理,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