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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福柯的作者观,在一定意义上既是其关于“人死了”的主体秘密的美学发现——对传统主体论进行美学解构,也是对传统作者观念的彻底解构,更是一种导向自我书写的美学表述。本文试分别从三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并着重从这三个方面的结构性关联中,推论福柯作者观的实质在于开拓关于自我生存的美学维度。作为主体观的美学表述,福柯的作者观建基于其对“人死了”的主体问题的美学发现。从西方美学主体论的发展历程来看,传统主体论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将作者预置为理论推进的逻辑前提,从而保证使主体生成为一个恒定不变的意义来源。然而,在福柯看来,作为主体的人是在19世纪特定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下才出现的,上帝死了之后,人也必定消亡,主体也将不复存在。其实质在于质疑作者主体地位的先验合法性。由于传统主体论的根基是作者,所以,福柯关于人的诞生和死亡的主体观念,在解构主体的同时,也将这一矛头直指传统的作者论。作为对传统作者观的美学解构,福柯的作者理论通过考古学的旁观视角,发现话语的陈述主体的形成没有任何先验性的限制,它是一个特定的、空白的位置。如果说在传统的主体论中,作者就是主体的话,那么福柯的话语描述表明,话语的陈述主体并不是作者。为了进一步揭示作者的实质,福柯用“作者之死”来置换“人死了”的理论表述,将其思想的轨迹直接引向关于作者功能的话语描述,导向自我生存的美学维度。作为一种导向自我书写的美学表述,福柯的作者理论在话语描述中揭示出,形而上的作者主体并不存在,作者只是一种话语功能,从而表明写作具有书写者存在形式的双重特征。福柯以古希腊罗马的适度伦理为借鉴,以主体消亡与作者之死解除了作者的横行,使文学获得了开放性;因此,在他看来,自我生存既不应陷落于极度的虚无化,也不可放任于完全的主观化,而是应该自由自在地进行自我构造的生存选择。正是基于此,他将文学写作视作创造自我、创新自我、自我塑造的技术。福柯自身的书写活动表明,文学写作正是自我获得审美自由的过程,而不是认识主体通达真理的大道;是自我自由选择的自我呵护的方式之一,而不是建构自我文化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