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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所占比例较大。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三农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十分重视。从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到现在,几经改革,正在逐步走向正规化。2003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里程碑,国家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业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创的情况下,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监管制度的完善,也可以对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提供借鉴。本文在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的监管情况,再从监管理论角度出发明确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本文写作的目的旨在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立法提供微薄之力。本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农村信用社监管制度理论基础,分析并总结了农村信用社监管的必要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农村信用社的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了监管的变革。金融业是一个特殊行业,金融机构本身潜伏着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加强监管。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监管主体角度,监管内容、监管法律制度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监管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介绍了美、德、日、三国对农村合作社的监管模式,对以上三国的监管模式进行比较和总结,从中借鉴国外成功的合作金融发展经验,找出一些适合我国的监管制度。第四章探讨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制度的完善,是制度构建的主体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所在,本章分为四部分。分别从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法律规范和农村信用社向农商行过渡阶段的监管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