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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机构投资者的视角,研究其利用可转换债券这种投资工具保护自身投资利益,并参与到发行公司治理实践的机制和效果。本文研究发现以下结论:一、可转换债券不仅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投融资工具,更是一种制度安排,使得持有者可以在适当的时机由债权人转换成股东,从而参与发行公司的治理实践;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合理设计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条款,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参与并影响发行公司的治理实践,最大化自身利益;三、机构投资者利用可转换债券参与发行公司治理实践的机制包括可转换债券的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带来的治理效应,实施转股权引起发行公司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变化带来的治理效应,以及可转换债券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的巧妙设计带来的治理效应三部分;四、机构投资者利用可转换债券参与发行公司治理实践的效果包括直接参与和影响公司重大决策,以及通过前者对发行公司股价产生影响,间接对管理层经营活动产生压力和影响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