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可分组设计在组合设计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在构造其他各类设计中有着相当广泛的应用。关于组型为gtu1的3-GDD,C.J.Colbourn,D.G.Hoffman,和R.Rees[1]已经证明了λ=1时,其组型为gtu1的3-GDD存在的充要条件。本文将证明λ≥2时,组型为gtu1的(3,λ)-GDD存在的充要条件。本论文内容由下面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章简要介绍了组合设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并给出了组型为gtu1的(3,λ)-GDD存在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给出了可分组设计的一些递归构造方法。同时,引入部分三元系PTS和不完全三元系ITS等辅助设计,并给出他们的一些存在结果。
第三章利用直接构造和递归构造分别证明了当λ=2,3,6时组型为gtu1的(3,λ)-GDD存在的充要条件。
第四章总结第三章中的结果,最终得到了对于任意正整数λ,组型为gtu1的(3,λ)-GDD的存在谱,即定理1.2.1:
设λ为一个正整数,g,f和u为非负整数。存在一个型如gtu1的(3,λ)-GDD当且仅当:
(1)如果g>0,则有t≥3,或者t=2和u=g,或者t=1且u=0,或者t=0;
(2)i≤g(t-1)或者gf=0;
(3)λg(t-1)+λu≡0(mod2)或者gt=0;
(4)λgt≡0(mod2)或者u=0;
(5)λg2t(t-1)/2+λgtu≡0(mo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