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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会计规范和所得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循序渐进的改革。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4年7月,财政部又修订了包括职工薪酬在内的5项具体准则,新增了3项具体准则。与此同时,所得税制度也在发生变化。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发布了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且此后的每年都会发布很多条例。随着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修订,二者之间的差异也逐渐扩大。对于同一业务,会计上对其进行确认,而税法上则不确认,最终造成会税之间的差异,并产生异常繁杂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本文通过对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制度差异及协调的研究,主要有两层意义:(1)在寻找差异的同时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丰富和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理论和税收理论;(2)基于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微观对比,分析在具体经济业务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并寻找协调路径,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会计核算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文章主要以会计和税收差异产生的理论基础为依据,采取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分析会计和税收对同一对象的不同处理,结合差异产生的理论基础、原则及具体业务,找出可缩小点和不可缩小点。对于可缩小点,分别从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进行协调;而对于不可缩小点,则通过涉税信息的披露进行协调。基于本文的研究和阐述,笔者认为:(1)会税差异的存在是必然的,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缩小;(2)会税差异的协调是一个“双向协调”的过程,由于会计准则具有前瞻性,在制度上以企业所得税法向会计准则的协调为主,在涉税信息披露上以会计准则向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为主;(3)企业编报涉税信息披露表是解决获取企业涉税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