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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人口红利逐渐减退,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国家放开生育政策以刺激人口增长,“全面二胎”时代已经开启。“全面二胎”政策实行1年多后,生育状况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学者也开始热烈讨论解决之道。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生育法律制度目前存在着不足,面对鼓励多生的生育政策,仅靠强制手段是无法达到使人“多生”的目的的,因而我们应该转变思维模式,将目光锁定在生育法律制度的激励功能上。从激励角度分析我国生育法律制度不仅为研究我国生育法律制度提供了新的分析角度,更对我国法律激励理论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解决我国生育法律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将我国生育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从激励角度入手,以激励因素与激励方式为两条主线,探索我国生育法律制度中的激励机制的形成、发展与现状,深层挖掘我国前当生育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提供一些建议。本文应用了内容型激励理论中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中的“公平理论”、“期望理论”、“目标设置理论”,“以人为本”理念等相关理念和分析方法,内容主要从法律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出发,初步了解本文所要运用的理论知识;接着分析了我国生育法律制度历史变迁中发挥激励功能的表现形式,并从激励因素与激励方式两方面入手对我国生育法律制度中的激励机制的形成、发展进行分析;通过之前的分析比对总结出目前我国生育法律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不足之处,并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主要研究成果是:(1)采用历史分析法对我国生育法律制度中的激励功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展现了我国生育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激励功能的发生轨迹。(2)采用列表法从激励因素角度对我国生育立法进行了新旧对比、中央与地方的对比,展现了我国生育立法过程中激励因素的分布特点。(3)采用例证法从激励方式角度对我国生育立法相关法条进行分析,展示了过程型激励理论在我国生育立法中的应用。(4)通过上述分析,深层次挖掘我国生育法律制度中的激励机制的不足之处,并针对不足之处一一提出对策。本文的理论创新点在于:(1)从激励角度对我国生育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以往我国法学界对于生育法律制度的研究多集中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之上,很少有人从宏观角度对我国生育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更少有人将关注点放在生育法律制度的激励功能上。本文另辟蹊径,选择了从激励角度分析我国生育法律制度,旨在为法学界的学者提供研究问题的新思路,新方向。(2)将法律激励理论应用到社会法领域。我国法律激励理论研究为后起之秀,目前所涉及的领域较为狭窄,多应用在财政性法律问题之中,对于社会法领域稍有涉猎。为证明法律激励理论的普适性,本文特选取我国生育制度这一主题加以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可以让更多的学者对法律激励理论有一个框架认识,使更多的学者能够致力于对法律激励理论的研究,完善并发展法律激励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