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探讨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既有理论意义,更有现实意义。本文所要探讨的流动人口犯罪,其主体不是广义上的流动人口,而是占流动人口绝大多数的以就业为目的的流动人口,主要是指进城从事各种劳务的农民工。大规模的且有增无减的流动人口以及流动人口犯罪,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是社会的产物,在绝大程度上是属于特定时代的社会问题,因而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进行探讨或许是一种可行的路径。笔者通过调查局部地区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体验和学界的研究成果,阐述流动人口犯罪所带有规律性的特征,以便更清楚地了解把握流动人口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尽管与其他犯罪有共同之处,但作为一个流动的特殊群体,也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同样是由社会造成的,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同样,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也非常复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这些原因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社会问题有关,因而应侧重于社会原因的分析,或者从社会的视角分析其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这是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导致了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的复杂性,而犯罪原因的复杂性也反映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无论是对流动人口犯罪特点的总结,还是对其犯罪原因的分析,最终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既然流动人口犯罪都与社会有关,甚至都取决于社会,就应着眼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着眼于预防,而不能一味地严惩,即便严惩也要立足于预防。治水的最好方法是开源导流,而不是一味堵塞;对待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也是同样道理,应重在社会问题的解决,重在有效预防。在社会预防方面要改变以往的旧做法,创新管理模式:改变以往以社会控制为主的治安管理做法,做到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路数,实行管理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对流动人口实行的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的双轨制,逐步实现平等的公民身份证制度;改变单纯注重职能部门管理的倾向,大力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不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动管理,还要与社会管理密切结合,良性互动。就具体工作来说,要管好流动人口的居所,以增强其归属感;管好就业,以增强其认同感;管好证件,以增强其幸福感;以情感人,以增强其亲切感。同时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社会协作平台、分类服务平台。在法律层面:同样需要社会化,人性化,同样需要注重预防: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二是以立法的形式取消城乡户口的划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法规;三是建立健全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拓宽流动人口权益诉求渠道;四是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五是依法打击流动人口犯罪,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探讨分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原因和预防等问题,提供一种法社会学的观察视角,主张立足于社会改革,着重于犯罪预防,改变一些旧有的观念、思路和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流动人口的各项自由权利,以为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解决找到一条可行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