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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的剧烈变动所引起的结构上的对立、价值上的冲突容易引发社会纠纷。许多时候,很难对这些纠纷作出黑白分明的法律判断,因此有一个公正合理的法律程序就非常必要。然而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效率轻程序正义的,这给我们建国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使得在立法中不注重理性程序的设计,轻视程序建设,导致我们的程序法律体系不完备;在执法中不按程序办事,重实体、重效率,却轻视程序,使我们的法治建设在过去走了一条很长的弯路。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展开,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不依法办事、不按程序执法的危害,也开始认识到如果缺少了有效的方式和步骤,实体性法律不可能真正实施。于是程序法律的重要性开始受到重视,许多学者、专家开始研究程序,法律实践中也开始关注公正程序和程序正义。虽然如此,但当今中国“重实体轻程序”、“重效率轻程序正义”的现象并没有彻底改变,践踏法律、践踏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对程序的理论研究还不是很深入,也不系统,还不能为法治建设、程序建设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本文想在这方面作一些尝试。本文的主要内容论述如下:文章的前言部分,分两部分:(一)着重谈问题的缘起、本文的研究目的、方法及立论等;(二)着重讨论了本文的研究前提。正文部分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探讨了法律程序在当下中国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意义,特别是法律程序对当今中国的热点问题,诸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协调正义与效率的矛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能发挥的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二,分析法律程序的概念,特征、要素、正当性标准等,使我们对法律程序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和完整的认识,为的是探究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才能发挥上述的积极作用。三,讨论法律程序的理论,主要包括程序工具主义理论、程序本位主义理论及新程序主义理论,对上述各种程序理论的观点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对其优缺进行了评说,为我们的法律程序建设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四,对法律程序制度变迁有个粗略的介绍,简要介绍了法律程序在西方国家的过去与现状,主要分析中国传统程序的弊端:缺乏理性,没有程序参与者的主体地位,不保护参与者的主体利益。同时还指出了当代法律程序的不足:由于程序观念的滞后,导致程序法律体系不完备,已有的法律程序设计不合理、<WP=3>原则性过强,缺乏操作性等弊端,使得人们在法律实践中也不重视按程序办事,忽视程序法律的权威性,致使正义得不到真正的实现。目的是为中国当代的法律程序建设厘清线索。 五,针对中国现行程序制度的不足,运用前面的法律程序理论的合理成分、程序正义理论来构建中国的理性的法律程序,分析了当代程序建设的理论基础,为重构理性程序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从更新程序观念入手,在借鉴他人优良经验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立法领域、法律实践领域的程序建设提出来建议。最后为结语部分,对本文的论点进行了总结,指出在程序建设中要克服的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程序建设中的浪漫主义;另一种是程序建设中的保守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