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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排除规则与请求排除规则共同构成了美国的判决效理论。美国的争点排除规则起源于古日耳曼的禁反言原则,后来传入英国,再由英国的殖民者带入美国,并伴随着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以及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美国确立和发展。争点排除规则,是指如果一个争点在诉讼中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争讼,法院对该争点作出了判定,且该争点对于前诉判决的作出来说是必要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在后诉中就不能就该争点重复的进行争讼。在关于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判决效的有关规则中,争点排除规则作为美国民事诉讼中的核心规则被广泛而灵活的适用,其在避免矛盾判决、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资源的浪费以及维护司法的稳定性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美国的争点排除规则的内涵、历史演变过程和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影响以及在美国的运行状况的研究,同时结合我国既判力理论体系发展情况,分析我国引入争点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障碍,认为,想要在短时间内在我国建立争点排除规则是困难的同时也是不现实的。理性的做法是,通过进一步研究美国的争点排除规则以及相关规则制度来更全面的了解争点排除规则的理论知识,并逐渐在我国司法工作者中树立争点排除规则的理念,严格并详细规定争点排除规则在我国运行的适用要件、例外情况以及特殊适用情况,并辅以相应的程序保障,以此来实现我国建立争点排除规则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