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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银行是经1933年设置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而来,主要负责调剂全国日益枯竭的农村金融。中国农民银行的建立和发展在整个中国农村金融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自此开始有了国家组织的积极推行国家农业金融政策和措施的农业专业银行,这是中国农村金融现代化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安徽是民国时期中国农民银行最早开展业务的省份之一。1933年9月,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庆设行后,遂积极“投身”于安徽农村金融之调剂和农村事业之发展。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举办农村金融的最主要业务就是发放农业贷款。为有效开展农贷并发挥其绩效,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逐步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农贷网络体系:纵向方面,中国农民银行成立后即在安徽省会安庆设立分行,部分重要城市设立支行,部分县级地区设立办事处或分理处,并在基层设立合作社、农业仓库、农民借贷所、合作金库此类附属农贷机构;横向方面,中国农民银行依据政府银行专业化政策,逐步接管农本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在安徽的农贷业务,并接办战时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的农贷业务,建立了以其为主导统一的全省性农贷网络体系,形成了以其为核心,以农村合作社为主体的安徽农村金融体系。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的农贷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结合时局的变化和安徽的自身特点,通过不断调整农贷发放办法,逐渐形成一套具有现代特性的、比较完整的农贷制度,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农村金融格局。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农贷的过程是政府干预乡村生活、整合农村社会的一个过程,作为新的经济事业,它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影响。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的农贷体现出诸多的积极性和现代意义,但不可否认它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特别是基层农贷机构被地主、士绅旧势力把持,农民获利有限。本来农业银行配合国家农村经济政策无可非议,也理所当然。然而,由于国民政府从中央到基层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官僚政治体制,其政治权力也渗入到中国农民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受政治和军事干预、左右和控制,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银行系统和政治系统粘合在一起,纠缠不清,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它的发展。①尽管中国农民银行最终没有完成其复兴农村经济的历史使命,但它在安徽从1933年到1949年十六年的农村金融经营过程中,仍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中国农民银行作为一种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方案,不仅是正确的,而且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是一种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