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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近年来,随着公众民主热情的高涨,民主参与意识的与日俱增,人民陪审员这一体现司法民主的诉讼制度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这一背景下,立法机关出台的一系列的法规和文件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从外部环境看,该制度的有效推行目前在我国还缺乏一定的公众基础;从立法技术上讲,其内部设计还不尽合理,从而导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陪审制度自身所具有的功能、在国外的适用、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比较分析,尝试规律性的探索,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些设想,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有所裨益。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陪审制度概述。主要介绍了陪审制度的起源,阐述其功能。通过回顾、探寻陪审制度的渊源,揭示陪审制度这种集体审判模式设立的思想根源。以“使审判获得正当性”这一核心价值理念为逻辑起点,得出陪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独立、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矫正法官的职业偏见、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和优化诉讼制度六个方面功能的结论。第二部分外国陪审制度比较研究。主要介绍了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制度,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参审制度的概况。并对陪审团制和参审制进行了甄别,对两大法系陪审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部分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之评析。主要介绍了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针对我国陪审制度的实际,对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该制度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选任程序缺乏代表性;审判实务中存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人民陪审员所起到的司法监督作用差;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