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有效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新就业大学生及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2010年6月12日,中央七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从此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成为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全国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广,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2013年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如今随着大量公共租赁住房建成交付,各地陆续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然而,部分城市在最初定价时没有考虑租户的实际收入情况,租金定价偏高,保障对象难以承受,公共租赁住房空置,造成公共资源巨大的浪费。本文以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模式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基于住房支付能力的公共租赁住房定价。首先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住房支付能力有关研究成果、文献展开整理,来为本文内容分析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其次通过对住房支付能力测定的方法比例法以及剩余收入法进行分析和比较,最终选用剩余收入法,通过确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非住房消费对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进行计算,然后对德国、美国、日本的保障房的定价方法以及我国典型城市北京、厦门、重庆的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方法进行对比和分析后,发现我国现阶段公租房定价租金基准以市场租金和建设成本为主。再通过对太原市现阶段公租房发展情况和定价方法的研究,确立现阶段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成本租金,并以此为基础来测算太原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支付能力。通过计算太原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利用ELES模型计算太原市人均非住房消费,最终通过剩余收入法建立起以住房支付能力为基础的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模式,并利用太原市统计数据分别对1人户2人户3人户的中低收入人群分别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公共租赁住房要科学合理的定价必须要有科学的成本审核机制,还要对被保障人群的收入进行精确统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并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和建议。通过对住房支付能力的测算,能够使公共租赁住房在定价的过程中考虑到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水平而科学定价,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保障性,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