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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高速的经济变革带来了全球经济、信息的一体化,原有的土著民及其他少数族群的语言面临被同化甚至是被压制的危险。基于对族群语言和全世界语言多样性的保护,国际社会开始关注语言权尤其是少数人的语言权。我国作为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正确处理民族间的关系、保护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同样也是我国一直予以重视的问题,平等的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不仅可以挽救少数民族语言的濒危状态、传播和弘扬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还有利于各民族间的团结统一和共同繁荣、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文章首先描述少数民族语言的濒危状况,提出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通过对比语言权与语言权利、少数人与少数民族的区别,再加上语言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联系和区分,最终对本文的研究中心,亦即少数民族语言权的定义和特点进行阐释。从广义上说,少数民族语言权兼顾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双重属性,其中个体权利层面又分为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普适性语言人权和作为少数民族成员身份所特有的差异性语言权。基于实质平等理念,本文的研究重心将集中在差异性权利方面,即研究少数民族成员和族群的特殊语言权,从这个角度出发,少数民族语言权具有集体性、地域性、非排他性、非独立性和约束性的特点。文章的第二部分对少数民族语言权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做了简要分析。首先,语言作为民族问题的组成部分,应当符合民族平等原则的要求,受到平等的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因为多重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处于劣势,给予少数民族语言权特殊的保护符合实质平等精神;其次,少数民族语言权作为族群性权利,涉及到民族身份的认同问题,且语言是民族认同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感和归属感有所依附,有必要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权;再次,国家的政治构建过程可能会损害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但民主的政府应当有能力修复这种侵害,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也可以促进政治构建的合法化;最后,语言多样性作为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在单一的语言文化之下容易产生暴政,基于此也要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权进行保护。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少数民族语言权的法律保护情况。由于语言权率先在国际范围内引起轰动,所以本文从国际语言人权的角度入手,梳理了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国际保护的发展和变化。之后,分析了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权的法律保护现状,以及我国从建国之初至今对少数民族语言权保护的特点和成就。最后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的完善建议。主要分为国际保护和国家保护两个层面,国家保护除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外,还强调整个公众社会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