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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出数量逐年增多、利益性矛盾突出、危害性大、复杂多变等趋势。这不仅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和人们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而且极大地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是把“双刃剑”,既能推动经济发展和引领社会进步,也能导向错误,混淆视听,扰乱社会秩序。如何客观地看待网络舆情的影响,政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不当行为,既扩大公众通过网络有序参与公共事件,又规避其消极作用,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善治、公共治理等多种相关理论为支撑,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与政府之间的积极关系、互动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论述二者关系模式演化,同时借鉴国外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相关制度和实践经验,如美国、德国、新加坡,对我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政府治理,本文倡导的是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更确切地说,是以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二者合作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模式,这主要是由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特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政府职能的性质、以及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公民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本文结合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具体事例,对我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现实状况和困境进行评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政府治理,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每种途径均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分别在突发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从不同角度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进行综合治理,其中法律机制是最重要的治理途径。最后在此基础上对治理制度构建及治理途径的选择提出建议。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政府治理,本文首先构建综合模型阐述治理原则,即使用博弈论理论分析了政府与网络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关系,指出该博弈属于完全信息重复博弈,能够实现最优解,双方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利益均衡点形成利益均衡线。通过实证研究表明,网络使用者与政府只有彼此相互合作,才能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最终形成双赢局面。然后,提出将治理途径划分为柔性治理政策和刚性治理政策。其中,完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体制与制度建设、法律、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属于刚性治理政策;倡导自律及行业组织壮大、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加强道德建设,提升治理理念、采用多种途径做好网络把关属于柔性治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