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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叙事学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中国以来,20年间,国内学者陆续写作、出版了大量导读性、理论建设性和理论探索性的文章。20世纪80年代主要以外国理论资料的翻译为主,90年代初至中叶则以中国学者对西方叙事学的理论系统整理、介绍为主,90年代末期至今,一部分中国学者开始有意识地建设具中国特色的叙事学理论,还有一些学者在吸纳已有的叙事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叙事学与具体作品分析相结合的理论研究,与此同时,有些学者则拓宽叙事学研究的理论视野,将叙事与文化的理解、反思相结合,以此洞观历史现实的大叙事文本与文学的小叙事文本之间在文艺作品生成与接受上产生的互动关系。 与兹相应,关于小说作品具仿真性质的小说类型(如书信体小说、日记体小说、传记体小说、语录体小说、辞书体小说等等)的系统分析、论述与总结的理论研究则比较少,目前仅散见于部分论文中。基于目前国内关于叙事学研究的现状,笔者在进行论文选题时认为,从叙事学研究角度出发,对某类文学体式如书信体小说进行叙事特征的理论探索性研究是可行的,在进行小说类型选择时,笔者最为关注的是书信体小说的叙事形态。 在寻找和总结书信体小说叙事特征的过程中,笔者参照了经典叙事学家查特曼对叙事作品结构的分类标准,即以故事与话语来区分叙事文本的内部层次,从而形成文本的四个层面——表达的实质、表达的形式;内容的实质、内容的形式。查特曼认为叙事学的研究对象就是表达的形式和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叙事作品的各种叙述方法和组成文本内容的情节、人物、环境等共同构成了叙事文本的形式系统。本论文选择二分法即查特曼所提供的话语——叙事文本表达的形式与故事——叙事文本内容的形式两个层面作为分类标准,对书信体小说的叙事特征进行研究与总结,其中,话语层面包括叙事表达中的叙述聚焦与叙述者、叙事时间与叙事话语模式(此处是从“话语”的狭义含义上来讲的);故事层面包括叙事内容中的人物与情节,而把场景的分析纳入到人物、情节的论述中来谈。从文学的内部研究角度看,书信体小说的叙事确有其特殊之处,其中最重要的是,该类型小说提供了为经典叙事学理论所忽视的“人物作者”和“人物读者”。“人物作者”使小说的结构中出现了双重主人公(小说作者的主人公与人物作者的主人公)和双重情节(小说叙事系统的外部情节与书信叙事系统的内部情节),而且,这种既有人物形象特征同时也是小说作者创作形态“缩影”的行动者在进行书信写作—阅读的双向互动过程中,使书信体小说的话语形式呈现为对话性。在分析“人物作者”的内涵及在具体叙事文本中的表现形式时,笔者将布斯最早提出的“不可信的叙述者”这一说法由文本外部(此语原来只是针对小说的真实作者与其隐含作者而言的)纳入到文本内部的研究中,以进一步说明在书信体小说的叙事特征中提出这一概念的必要性。 在总结书信体小说的叙事特征的过程中,笔者借鉴了当代叙事学尤其是修辞叙事学的研究方法,在具体的分析中加入了读者(隐含读者和叙事读者)这一维度,希望藉此以探讨人物与主题、情节与主题之间的关系。在文学文本的选择上,论文以西方书信体小说为主,以中国书信体小说为辅。 本论文由三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重点探讨书信体小说的定义与类型特征,以还原和比较的方法将书信体小说与书信集(书信实录汇编)及日记体小说、第二人称小说、夹杂书信的小说等文学文本进行了对比研究,试图通过叙事聚焦、人称、结构等等方面的分析比较,更为细致、准确地界定书信体小说文体的范围;同时,也从国别史的角度对18世纪兴起于英、法、德国的书信体小说和20世纪初兴起于中国的书信体小说进行了简要的历史介绍,并分别从仿真性、对话性和情节弱化等三个方面对书信体小说的文体特征予以分析。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书信体小说的叙事话语特征。 第二章详细地梳理了经典叙事学中存在争论与分歧的三个术语概念——聚焦者、叙述者和叙述接受者,在梳理的过程中,一方面澄清由此生发出来的某些概念如隐含作者、隐含读者、叙事读者等的含义与运用范围,一方面由此提供了两个为书信体小说所特有的概念——“人物作者”与“人物读者”,目的是更细密、有效而深入地研究书信体小说的叙事成分。书信体小说的特殊之处在于,书信的创作正如小说的创作一样,其作者背后都会有一位隐含的作者,这使书信体小说具有了双重作者(小说作者与人物作者)和双重隐含作者(真实作者的隐含作者与虚构作者的隐含作者)。尽管后者是前者的创造,但其存在方式却与前者具有同构性,这种双重性和同构性是其他文体小说所不具备的。 第三章重点研究书信体小说的叙事时间与叙事话语模式,通过对具体文本的细读性分析,总结书信体小说的叙事时间特征就是即时记录和多向多次回放式。在论述书信体小说的对话性时,笔者运用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和对于书信语言特征的界定,巴赫金认为书信语言是一种典型的具折射性质的语言,在对书信小说的细读过程中,笔者发现,这种折射既是通过书信作者(人物作者)的语言折射小说作者的创作意图,也是通过人物作者与人物读者之间的书信来互相折射自己与对方或其他人的话语。在这种互相折射的表达中,书信体小说的叙事话语最为突出的特征便是在独白中表现出的不同类型的对话,本论文依据书信体小说因故事层次之不同而将独白中的对话分为故事内对话和故事外对话两个部分,重点论述故事内对话中出现的双向对话与单向对话两种对话形态及其特征。 论文的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书信体小说的故事层面构成。 第四章重点研究书信体小说中的人物类型特征。在探讨具体叙事文本中的人物类型特征之前,笔者对叙事学理论建立以来对于人物范畴的系列研究进行了简要的整理与评述。在叙事学研究中,处于故事层面上的人物向来被看作是故事情节的一个附属物,是一种行动元素,通常被命名为“行动者”;而以人物为中心的研究理论一向关注人物的个性、心理、社会属性、价值观要重于其行动的功能,尽管它们只是纸上的虚构物,却能够在虚构的空间中获得如真人一般的生命力。在第四章第二节中,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书信体小说的人物特征,一是人物自身的存在方式,二是人物之间的关系,三是人物与主题的关系。本节关注的是叙事文本系统中的人物在叙事故事层面中,作为一种行动的角色所具有的行动性,但在具体文本的分析中,也将行动者视为具有类人性质的人物,认为某个人物被赋予的某种人格特征对于故事情节的走向和主题的意义会产生影响。在分析过程中,论文以是否参与书写—叙述行为来确定人物的存在方式,由此将书信体小说中人物的存在形态分为两大类,即“自造性人物”与“受造性人物”。在书信体小说中,人物之间关系的基本形态就是“交流”,可以分为自我交流和双向交流两种类型;在对话式的书信体小说中,人物作者与人物读者之间的交流是反馈性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封有明确指向的发信都会有相应的复信,形成了双向交流。在重点研究对话式书信小说的交流模式时,论文引入了信息传播学当中的信息交流模式作为参照,尝试建立书信体小说的人物交流行为模式图。人物与主题的关系体现在小说文本与书信文本的两套系统的关系中,就像小说作者试图通过叙事文本的创造而表达某种意图或观念一样,被赋予了写作能力的人物作者也可以通过书写活动和书写成果来表达某种意图或愿望,以达到某种目的。在叙事文本的“小”系统内,人物作者的叙述目的与其行动动机相关,每个人物作者都在自己的叙事文本系统内(由他/她书写的一封或一系列书信共同形成的)进行着自己的设计;而在叙事文本的“大”系统内,小说作者的叙述目的则与创作动机相关,它是通过叙事文本内的“小”叙事系统(由一个或多个人物作者创制的)组建而成的,如此,两种叙事系统相互叠印,构成了两套叙事符号,于是,在不同系统的叙事文本中就出现了两个主人公——两个不同的叙述中心与聚焦中心,即双重主人公。 论文的第五章重点研究书信体小说的情节特征。相对于以情节为中心的小说来说,书信体小说具有情节弱化的倾向,其情节设计不会过于曲折复杂,也并非叙述的重心。不过,这并不是说书信体小说中就没有情节线索,只是相对于以情节为中心的小说,它的情节线索不那么显明突出而已。书信体小说的两个叙事系统——小说文本系统与书信文本系统不但共同提供了双重主人公,而且为小说提供了双重情节线——“外部情节”和“内部情节”。外部情节指的是小说叙事文本系统中的情节发展脉络,内部情节指的是书信叙事文本系统中的情节发展脉络。在对话式书信小说中,内部情节的线索比较多,通常每个人物作者都可能在自己的书信叙事文本中以“我”的叙述“提供”一条情节线索,这条情节线索不是孤立的,有可能与小说中其他人物的情节线产生交叉,但并不是每条内部情节线索都很重要,它们也有主次之分,内部情节中的核心情节线是直接指向小说主题的,但它并不能完全说明主题,它与其他附属情节线共同联合,最终彰显小说的主题意图。外部情节只有一个,它指每一封书信在内容上的联络关系,事实上,它涵盖了所有的内部情节,是在其基础上的简化和提炼,它的开始—进展—高潮—结局是紧密跟随着所有内部情节尤其是内部核心情节线的发展轨迹而行进的。如果说某条内部情节线索有可能独立存在的话,那么外部情节线索绝无这样的可能,它只能依靠内部情节而存在。 从叙事特征上来说,书信体小说与其他类型小说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它所具有的双重性,这种双重性不仅体现在叙事话语的形态上,也体现在人物之间的关系和故事情节的结构上,它们最终是以模拟真实写作的情境——创造一种“虚拟的真迹”的方式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