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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司法现代化问题不可谓不受关注。晚清政府在内忧外困之下被迫选择学习西方的现代司法体系。这一列制度当然包括现代化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甚至警察制度。如果说法院审判制度源于传统中国的县衙审判、律师制度脱胎于传统中国的民间讼师、警察制度对应着传统中国的捕快衙役,那么检察制度在传统中国似乎没有相应的制度以供对照,是完全意义上的舶来品。因此,检察制度在20世纪前半叶的变迁沉浮,某种程度上便成为当时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最真实的反映。清政府尚未及完全实施其现代司法的蓝图便随着辛亥革命的炮火成为历史。北京政府虽然名义上继受了清政府司法改革的遗产,但实际上由于军阀割据、内乱不断,中央政府的实际管控区域很小,其司法制度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南京国民政府的“宁汉合流”以及“东北易帜”使其成为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政权——至少名义上是如此。尽管基于各种原因,国民政府对于先前司法改革的成果多少有所变动,但“黄金十年”以及二战后国统区的收复还是使得其有时间和空间去实施自己的司法体制。上海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开埠的地方,由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租界的长期存在,成为当时最早接触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除了抗战时期的沦陷,上海也一直是其管控的心脏地带。上海地区检察制度运作的状况,很大程度上便成为国民政府司法实况的晴雨表。本文除开绪论与结语,共分为四章,分别就相关问题展开阐述。绪论部分是对选题缘起及前人研究成果和文献状况的叙述,包括时空上的界定;并对本文所运用的史料进行梳理,阐明了文章的逻辑机构。第一章论述了清末民初现代检察制度之引入初创。先从宏观的国家检察史视角出发,自晚清政府1907年引入西方现代司法制度开始,简要梳理了检察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到国民政府时期的发展变迁。此后,就国民政府时期争论不休的检察权存废之争展开论述。检察制度哪怕在西方的近代司法体系中也属于后辈,其诞生本身伴随着诸多争议。而在中国,这一舶来品在初期更是屡遭非议,成为学界和实务届的共同话题。民国历次司法会议上的交锋为该争议的集中一线,结合学术界的理论争议,试图呈现检察制度存废之争在民国时期的发展脉络,以及由此引起的检察制度和检察权变更等连锁反应,并试分析其实质与影响。在这一大背景下,由于时局动荡、政权更迭频仍,就全国整体而言,地方检察制度发展缓慢,以至于国民政府建立后索性裁撤了全国所有独立检察厅,将检察官并入法院。在这其中,相较全国其他地区而言,上海的地方检察机关有一个不间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这一点与上海在近代中国的特殊地位密不可分。第二章从几个角度来观察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地方检察机关——即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和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的运行情况。检察处的运作离不开检察官的设置与录用。在这期间,杜保祺检察官在抗战前后都就职于上海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检察处,战后甚至一度担任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以杜保祺为例,从其随笔与书信中,可以管见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官工作的台前幕后。除了检察官,书记官、法医师等人员的置录亦对检察处工作有着重要影响。除了人事,上海检察机关对于形式层面上的检察司法文书不断进行着现代司法的探索与尝试。检察制度建立之初,缺乏实践经验的中国基层司法官吏不得不继续沿用传统司法文书以为过渡。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现代检察文书很快全面替代了作为过渡的传统文书,在文本层面实现了司法现代化。此外,检察机关在其主要职能,即刑事案件侦审工作中具体有何种程度的参与,其案件情况如何,亦值得整理、归纳、分析和探讨。第三章聚焦于上海检察机关工作中的诸多运作不力问题。检察机关被赋予司法层面上反贪腐的权力,然贪腐问题一直是国民政府的一块心病。尽管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反贪措施,司法、行政多管齐下,但从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和高等法院检察处的运作情况来看,监察与司法脱节,检察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承担起对涉嫌职务犯罪官员的惩处工作,特别是对于政法领域高官的查处更是显得无力。反贪腐工作往往沦为各方势力为争权夺利而损害对方的角斗场。近代上海的外籍人士众多,涉外刑事案件丰富程度远非其他地区可比,抗战结束后更是出现“外籍汉奸”等现象,其中的案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国内外关系。此外,上海地方检察机关还就主动检举犯罪、火葬审查等检察职权作过一定的尝试。从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中不难发现,文本层面的现代化只是形式,实际运作中,司法依然被许多传统因素所困扰,很大程度上沦为中央政府的政治工具。检察机关自身试图通过现代司法来推动社会现代化的尝试也难言成功。第四章是关于战后司法接收的阐述。日军在二战侵华期间曾占领中国东部沿海大片土地,并先后扶植多个傀儡政权,最后统一于汪伪政权。汪伪政权为示好日本,在制度层面也作出变更,审检分立向日本靠拢。国民政府收复失地后,一方面恢复原有司法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清除汪伪政权司法官吏、重修办公场所、继受未结案件等,于是出现了战后司法接收问题。虽然国民政府早在避居重庆期间就已制定了详细的司法接收方案,但在实际接收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不少混乱的状况,司法接收在整体战后接收中情况不佳。检察机关的司法接收更是夹缝求生,困难重重。尽管有众多基层检察官和法官的努力,但依旧不被国民政府及上海市政府所重视。最后的结语部分回顾总结了检察制度视角下国民政府的司法现代化尝试之成败,并试图分析其在制度移植过程中问题的根源和症结所在,即官方的工具主义倾向和传统民间社会的继续存在。贯穿民国的检察制度存废之争、司法文书表明现代化的问题,实质上都是其影响下的具体表现形式。此二者在清末民国动荡的社会环境中相互作用,检察机制运作不畅,也是近代中国现代司法探索结果的一个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