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6次 | 上传用户:kfsoft2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损害赔偿之债在实务上最称重要,万流归宗,民法上之问题,实以此为核心。”损害赔偿体现在合同领域,指因契约关系而发生损害赔偿,即因契约债务不履行而发生损害赔偿之权利义务。债务不履行,包括债务人不为给付,不为完全给付及迟延给付等情形。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与合同解除相关的问题也一直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二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违约行为,这里的违约行为一般指根本违约,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其中,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最为常见,最为复杂,也最具争论性。《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是可以并存的。合同解除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解除对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应承担的赔偿。合同因违约解除,非违约方是否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有权要求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又如何界定,可得利益损失应该如何确定,这些都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笔者认为,在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应不仅仅指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即信赖利益上的损害赔偿,还应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即使这种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在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场合,虽然违约方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合同解除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但对守约方而言,基于债务不履行而生的损害仍是客观存在的,仅仅是恢复原状和请求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尚不能完全填补其所受的损失,而让守约方承担这种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与保护守约方利益的立法宗旨不相符合的。为充分实现对守约一方的救济,这里的“赔偿损失”应同时包括合同解除所生的损害赔偿和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其中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本文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对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范围、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并就完善我国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提了四点建议。
其他文献
卷入(inVolvement)概念在市场研究中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在广告心理领域更是倍受重视。研究证实,卷入几乎对各种消费者行为存在影响,包括品牌搜索、信息加工、态度改变
目的 比较脊柱侧弯矫正术中异氟醚复合瑞芬太尼静吸复合麻醉和异丙酚复合瑞芬太尼靶控静脉麻醉对病人术中唤醒时间、苏醒质量及术后心理应激的影响.方法 60例择期行脊柱侧弯
高纯甲醇是一种大量应用于化学及微电子工业领域中的重要溶剂,脱水是工业甲醇纯化精制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实验考察了分子筛、树脂、间歇精馏、间歇反应精馏、间
【正】 苗族是我国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在国内有五百零三万多人,主要分布在黔、湘、滇、桂、鄂、川、粤七省区,其中分布在贵州的就有二百五十
基于重庆市全市域多层级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数据建库的具体实践,介绍重庆市地下管线数据建库的整体策略和具体流程,详细探讨具有本地特征的重庆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设计,可为
战争和人类的历史一样古老。战争也是人类最大的威胁。战争中往往被暴露的是人类最黑暗的一面,例如野蛮、残酷、血腥等。所以,战争一直以来都是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大大加快了质量管理现代化与信息化的进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在建立完善的质量制度、管理体制和管理方
清朝是中国漫长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最后一个王朝。在这个王朝统治时期,中国经历了在世界范围内从先进到落后的转折,经历了从一个完全独立国家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转折,经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