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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利用刑事法律手段来应对各种非法行为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是世界各国法治实践的普遍规律。本文选择了“妨害司法权威典型犯罪研究”这一课题,在大量比较各国相关法例的基础上,联系我国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如何防治五种类型妨害司法权威的典型犯罪作了较系统的研讨。 本文由总论一章与各论五章两个部分构成。 在第一章总论中,研究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探讨司法职能和司法权威的本质规定性,来建构一个理论模型,以便为分析各种妨害司法权威的具体犯罪提供理论基础。第一章的研究工作主要是三项: 第一项工作是明确本文主题研究的基本理论背景。主要在对司法概念的历史考察、对执法职能与司法职能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诠释司法权威的概念与要素。本文把司法权威界说为“由司法拘束力和司法公信力所构成的,在社会纠纷中定分止争、唤起服从的公共性力量”;提出了司法权威以司法拘束力为必要要素,以司法公信力为核心要素的观点;同时,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对以刑法手段保护司法权威的必要性作了扼要分析。 第二项工作是界定妨害司法权威行为的概念。通过讨论妨害司法权威行为的法律属性、侵害的客体、直接妨害与间接妨害、司法外部行为与司法内部行为、妨害司法权威行为与现行刑法上妨害司法法定类罪的关系,对典型意义上的妨害司法权威行为作了界定,即,它们是从司法外部以违法方式直接妨害司法拘束力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 第三项研究工作是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建构妨害司法权威行为的理论模型。本文把妨害司法拘束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典型行为概括为五种类型:一为破坏法庭秩序,二为妨碍事实认定,三为抗拒裁判执行,四为僧越司法职权,五为贬损司法尊严。 在五章各论中,本文采用比较法学方法,对妨害司法权威的五种典型犯罪分别进行了研究。 在第二章“破坏法庭秩序法定个罪研究”中,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境外法域相关法例的比较考察。首先,对普通法系的藐视法庭罪进行了梳理和概括,分析了民事藐视与刑事藐视各自的特点,并对刑事藐视八种类型之一的“当面藐视法庭”(大体相当于破坏法庭秩序的犯罪)进行了讨论:其次,对大陆法系防治破坏法庭秩序的两种立法模式作了探讨。 第二个问题是对我国现行刑法中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诊释。从法律实然的角度讨论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一般认识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个问题是从法律应然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本章重点)。首先,讨论了刑法现行条款在罪状表述上存在的法律漏洞和笔者提出的弥补方案;其次,讨论了在法定刑种类和幅度规定上应予适当调整的建议;最后,从理论上比较分析了对此种犯罪审理程序上四种观点的利弊得失。 在第三章“妨碍事实认定学理类罪研究”中,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 一是对境外法域相关法例进行了比较考察。首先,考察了普通法系中,以伪证罪为主体的有关妨碍法庭认定事实的各种犯罪,并重点讨论了伪证罪在主体范围、诉讼过程内外、虚假陈述、实质问题、意图误导法庭和是否宣誓等六个方面的特点;其次,分别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刑事立法进行了比较。 二是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相关犯罪的诊释。从法律实然的角度分析了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以及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五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是从法律应然的角度探讨了我国相关刑事立法中的漏洞及其弥补问题(本章重点)。本文以案例实证分析的方式,对现行刑法中证据类犯罪条款中的六个最为典型的法律漏洞,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讨论了每个法律漏洞的性质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应当采取的弥补方式,讨论了对相关法律条款加以修订的必要性,讨论了关于调整相关刑事立法政策的理论设想。 在第四章“抗拒裁判执行法定个罪研究”中,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境外法域相关法例的比较考察。首先,对普通法系中民事藐视法庭犯罪(大体相当于抗拒裁判执行的犯罪)作了分析和概括;其次,比较考察了大陆法系在惩治抗拒裁判执行犯罪方面的两种立法模式。 第二个问题是对我国现行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诊释。在概述我国历史上相关刑事立法简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实然的角度,分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第三个问题是从法律应然的角度讨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本章重点)。首先,对现行刑法“拒执罪”条款在罪状表述上的语义混乱进行了分析;随后,讨论了该条款的罪状表述与立法目的有所抵悟、与社会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本文关于设立“抗拒强制执行措施罪”的理论设想。 在第五章“膺越司法职权学理个罪研究”中,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境外法域相关法例的比较考察。首先,比较考察了两大法系在防治以“媒体审判”方式侵夺司法职权方面的法例;其次,比较考察了两大法系在防治利用公权力“阻碍审判”方面的法例。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