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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垄断协议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历来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之一,我国于2008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也专门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与横向垄断协议受到严格规制的情形不同,纵向垄断协议往往因其对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而常被人们忽视,但其在纵向非价格限制这一类型上对自由经济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一问题在我国汽车行业尤其明显。由于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纵向垄断协议加以规制,加之汽车行业内部早已形成了固有的经营准则,这些都为《反垄断法》具体操作带来了挑战。全文围绕着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在借鉴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以及国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理论分析为切入点,通过深入剖析纵向垄断协议的学理界定,区分纵向垄断协议与其他垄断行为,再以经济分析与法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重点剖析我国汽车行业中的纵向限制竞争的表现方式及认定标准,最后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和立法概况、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三章的内容为理论分析。第二章是对纵向垄断协议的学理界定,从概念和特点入手,将纵向垄断协议分为价格限制与纵向非价格现价,并详细阐述了五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最后从积极效果和消极效果两方面介绍了纵向垄断协议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第三章是论述了纵向垄断违法性判定的模式,主要目的是为下一章的具体分析提供理论基点。此部分着重以经济学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判定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以合理原则、本身原则和除外制度构成的制度模式。第四章的内容为实务分析。本章为纵向垄断协议在我国汽车行业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并运用上一章的理论分析对具体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相应的认定。除此之外还通过汽车行业内部的规范与反垄断法相对比,具体剖析了相应有争议的条款,并挖掘了其深层次的原因。第五章通过对全文论述内容的总结和分析,着重针对我国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的情况,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