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是指符合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能为计算机软件权利人创造价值或者创造竞争优势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虽然自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软件诞生以来,世界各国对采取何种模式保护计算机软件一直争论不休,但商业秘密模式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产业自21世纪以来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对计算软件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所以,本文从商业秘密的视角切入,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对我国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认定问题展开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两个案例,提出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认定这个问题。分别介绍了管易和商派公司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天骄和恒生公司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的基本案情,并分别对这两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作了归纳分析,总结出司法实践中认定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的整体思路,即两个步骤:先判断原告主张的软件商业秘密是否成立,再判断被告是否侵权。第二部分讨论的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解决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第一个步骤,判断涉案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是认定被告是否侵权的前提,而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认定则是在圈定了具体秘密点信息的基础上,围绕其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进行认定,三者缺一不可。第三部分研究的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的具体规则。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是否接触过原告的软件商业秘密信息、争议双方的软件商业秘密是否实质相同、被告对其软件商业秘密是否拥有合法来源等事实进行举证,法院最终根据“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规则作出认定。第四部分对我国当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认定问题展开了反思。总结了当前软件商业秘密侵权认定存在的不足:司法鉴定制度不完善、“接触”这一事实举证困难、忽视了公共利益抗辩、对反向工程未加限制;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