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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作为中国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承担了部分原本由政府部门行使的公共职能。在行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致使行业组织在管理权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行业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亦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公务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中除国家和地方团体之外的第三种行政主体,是以公务为基础的分权形式。我国的行业组织在功能上与其有类似的地方。笔者,拟从公务法人的理论入手,分析我国行业组织的管理权,进而确立行业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同时,结合中国行业组织发展的现实状况,分析我国行业组织今后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