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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部分股份公司,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普遍存在着控制股东。控制股东作为公司中的资本多数派,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他们在做出决定或进行其他行为时,本应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然而他们自身利益并非总是与公司利益一致。控制股东完全可能仅仅为了达到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不考虑公司整体或者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现实情况下,控制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控制权之争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控制股东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且在一定程度上须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考虑到当前中小股东权益易遭控制股东所侵害的现状,构建控制股东的约束机制尤为必要。本文在引言中对国美控制权之争事件本身做了简要的分析,认为国美控制权之争是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现象的一个缩影,构建控制股东的约束机制在当下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控制股东的概述。首先对控制股东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笔者肯定了控制股东存在的合理性,并作了简要的分析,接着详细论述了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危害,阐述了约束控制股东的必要性,从而引出下文对如何构建控制股东约束机制的讨论。第二部分是从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相互制衡方面来构建控制股东的约束机制。主要思路是鉴于控制股东在当前股份公司中的强势地位,通过限制控制股东权利以及赋予中小股东必要权利,使得双方力量处于均衡的状态,防止控制股东权利的滥用。笔者主要从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分别是控制股东承担诚信义务、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赋予中小股东法定权利、中小股东的救济机制等。第三部分是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来构建控制股东的约束机制。笔者认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如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制度形同虚设等。因此,笔者在本部分主要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两方面进行论述,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对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的监督。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笔者认为构建控制股东的约束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必须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探讨各种机制的有效结合,从而真正起到遏制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