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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取音乐学与文献学、文学相结合的方法,对《乐府诗集》中的“清商曲辞”一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论文共五章,前三章是关于音乐学、文献学的专门探讨,后两章则是在这一基础上所进行的音乐与诗歌的关系研究。前三章中的第一、二章,是在辨析概念、确定论题所涉对象的基础上,解决与“清商”有关的理论问题。第一章主要探讨“清商”内涵在唐前的历史衍变,指出它的所指随时代而变化,曾分别指“清商”调类的音乐、“清商”风格的音乐和清商署的音乐,到隋唐时,已经非常稳定地指清商署所管辖的各种音乐,包括汉魏旧曲和吴歌、西曲两种类型。第二章探讨了郭茂倩对“清商”概念的重新界定,认为郭茂倩是在唐人观念的基础上,有意将汉魏旧曲排除出去,从而使“清商曲辞”成为东晋至中唐时期吴歌、西曲的专称。第三章是在理论探讨之后,着力揭示与清商音乐有关的现实问题。探讨的内容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清商音乐的形态。本文对清商西曲、《神弦歌》、唐代“三调”的形态、来源问题都给出了新的回答。二是南朝清商乐歌与其它音乐部类的关系。本文指出,南朝时其它种类的娱乐音乐,在体制、形式方面都受到了吴歌、西曲的影响,表现出向其靠拢的趋势。三是清商乐歌的流传。本文进一步证明,清乐在唐代宫廷中的流传并不像《通典》所载那样亡于开元、天宝,而是一直延续到了中晚唐时期。后两章是在前三章探讨的基础上,致力于揭示“清商曲辞”与南朝、唐代诗歌的关系。第四章着重论述南朝清商乐歌与当时诗歌的互动关系。本章指出,清商乐歌包括雅歌、民歌两种类型,它们自身积累起来的歌辞创作技巧为梁诗创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民歌为梁诗创作提供了更为新巧、丰富的文化内蕴;清商雅歌的曲辞创作也受到了当时诗歌创作的影响,表现出了一定的“诗化”趋势等。第五章从唐人同时接受清商“曲”与“辞”的角度,认为他们受到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迎合现实的乐歌,顺从相应乐歌的曲辞体式、风格,如初唐宫廷诗人在宫中创作的雅歌曲辞,中晚唐的张祜、温庭筠等人对南朝清商民歌风格的吸取等。第二种是有选择地接受乐歌的类型,并在曲辞创作中将各种写作模式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对诗体的突破,如储光羲以清商曲题创作出了有兴寄的山水诗。第三种是在与清商乐歌有关的现实、文化背景中,既背离了现实的乐歌,也背离了曲辞的既有体式,如中晚唐时期,江南一带的诗人出现了以楚辞写吴越神弦歌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