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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取代西班牙和葡萄牙成为海上强国后,海外殖民市场也逐渐被打开,英国国内公民也大规模地向海外迁移。在不同时期,结合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形势,对英国国籍的取得和放弃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国籍取得逐渐从从单一的出生地原则演变到血统与出生相结合的原则,国籍特征也从事实上的国籍过度到法律上的国籍。针对英国公民复杂的构成,英国政府将英国国籍划分成多种类型,最初粗分为三种类型,后来又分为六种并确定下来,并以此划定了海外保护的对象。不同类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居英权的差异上。英国一直以来都以大国自居,对本国侨民的权益保护制度相对完善。从大的方面来看,分为对侨民国外权益的保护和对其国内权益的保护。海外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英国领事工作走在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前面,建立了完善的领事保护运行机制,包括事前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协作机制等,并将领事工作上升到了服务”的高度。英国政府对本国侨民在国内权益的保护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人口国际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侨民成为各国发展本国的重要资源,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可以对祖籍国起到促进作用。从侨民自身来看,虽然身居国外,但也心系母国。保护他们在海外的权益,既关乎一国的国际形象,也体现着该国的主权意识和国家能力。进入21世纪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大了对本国侨民资源的重视,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推动本国社会的发展,我国有丰富的华侨资源,也更不例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民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也是加快我国侨务法治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