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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整体结构上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导论部分首先对跨境破产的法律界定、产生与发展以及跨境破产的国际合作这些基本问题进行简要介绍,并在总结跨境破产法律问题国内外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论证本文的选题理由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正文共分六章:第一章论证跨境破产合作的趋势并确定跨境破产合作需要解决的国际私法问题,直接切入本文主题。本章首先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对跨境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客观考察,初步作出跨境破产领域出现合作趋势的总结性描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破产域外效力理论的新发展,即现实主义理论合理性的论证,得出跨境破产合作并非偶然的现象,而是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与前瞻性发展趋势的结论。在确定这种客观发展趋势之后,本章总结出跨境破产合作中可能出现的七个基本问题,并将其归入相应的国际私法基本法律制度。第二章至第四章涉及跨境破产合作中三大核心的国际私法问题:即跨境破产管辖权、破产的法律适用及跨境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第二章触及跨境破产管辖权的难点——跨境破产管辖权冲突及其法律协调方法,这也是跨境破产中的一个敏感问题。跨境破产案件必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联系,因此总是面临由哪国法院管辖的问题。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缺乏国际条约的普遍约束,而各国处于国家主权与本土利益保护的考虑,往往在立法上规定了多元的管辖权确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竭力扩张本国管辖权,其客观结果是跨境破产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及平行破产程序的产生。本章一方面分析了多重的完全平行破产程序对实现一个公平、高效的跨境破产程序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基于对跨境破产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行由表及里的深入分析,又充分意识到彻底消除这种冲突在现阶段的不现实性。最后,本文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是通过国际、国内社会的共同努力,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去协调冲突,而不是彻底消除冲突。第三章是对跨境破产法律适用制度的研究。破产的法律适用是跨境破产立法及学术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本章首先从法律选择在跨境破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入手,分析了以法院选择代替法律选择的实践倾向及其后果,在此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