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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时空下人们的习惯、习俗与文化对一国法律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民事习惯是国家法律之外的行为规范,在特定群体之中社会认同度较高。民事习惯或者说习惯法是一种非正式规范,在与国家法相互融合的过程中,民事习惯自身所具有的效力有效的弥补了国家法的“空白”。同时,一国立法尤其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创制,应当充分考虑本国、本民族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民事习惯。一国法治真正得以实现,必然要植根于本国的法律土壤。清末民初,中国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民事习惯调查,其目的是为立法与司法提供借鉴。本文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本资料,以房产交易习惯及其与国家法的互动为视角,探究民事习惯所具有的“中国意义”及其对国家法所产生的影响。 学习世界先进法律文明的同时,充分挖掘本国优秀的法律资源,构建具有“中国意义”的法治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建设法治文明,是转型时期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民事法律创制的过程中,认真对待本国民事习惯,使立法更有生命——而不是简单照搬“先进”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具有“中国意义”的民法典早日颁布,还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解决民事纠纷,民事习惯都将扮演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