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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体系,具有很强的公共品特性。养老制度碎片化、多轨运行的状况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几十年的历程中,一直广受诟病。国务院早在1998年下发“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函”,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按现行办法(行业统筹)运行,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后参加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多年来,行业系统内养老统筹制度在稳定行业内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该制度在实践运行的过程中虽然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其独立核算的特殊性,仍然有别于地方社会基本养老统筹,其养老统筹基金收缴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养老金替代率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计发标准与企事业单位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随着我国养老统筹制度的并轨和统筹层次逐步的提高,农发行行业养老统筹改革变得更加紧迫。行业统筹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和移交后与现行体制下缴费标准及离退休金计算等方面将如何变化等问题成为社会特别是农发行系统内员工十分关注的问题。 本文以公共管理中的社会保障、社会公平、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相关理论为指导,通过案例分析,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探究行业系统内养老统筹与企业职工养老统筹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农发行系统内养老统筹发展、管理运行现状以及改革时面临的问题,进而得出并轨改革应当克服的障碍、坚持的原则,相应的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可行性方案,为农发行行业系统内养老统筹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