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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爆发的一系列财务丑闻案件,打击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也引起了人们对审计质量的重视,国内外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提高审计质量的措施和政策,比如我国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强制性轮换政策,但是对于这一政策的效果以及是否有必要实施事务所的强制轮换还未有一致的意见。之前大多数文献从任期和轮换的角度考察了审计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但是却没有全面的研究不同形式下的审计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基于之前的研究,本文将企业的审计轮换分为强制条件下轮换事务所、自愿条件下轮换事务所、强制条件下轮换审计师、自愿条件下轮换审计师,并以2006-2010年在沪、深上市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用审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衡量审计质量,全面地考察这几种轮换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另外,本文根据企业产权性质的不同,将样本数据分为国有企业样本数据和非国有企业样本数据,研究不同的审计轮换方式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中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愿轮换审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自愿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并且其对审计质量的提高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著;在非国有企业中,自愿轮换审计师与审计质量显著负相关,而在国有企业中,自愿轮换审计师与审计质量不相关;强制条件下的轮换,无论是审计师层面还是事务所层面与审计质量并无显著的相关关系。这说明强制性轮换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一个政策,其对审计质量的提高作用有限,而且自愿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却能够提高审计质量,这对我国的政策制定者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