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听证制度——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内涵在于“听取对方意见”,源于西方法制健全的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引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标志着听证制度正式进入我国决策领域。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用辩证思维方式处理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具有平衡各方矛盾、统一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推动认识向实践转化的三大功能。国外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发展比较成熟,虽然背景、内容各不相同,但是具有听证形式灵活多样、听证过程公开透明、听证主持中立不偏、听证笔录有效约束四个共同的特点,对我国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一定启示作用。我国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以一切从实际出发、群众路线作为其理论基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这一哲学理论肯定了我国采用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必然性,而政治体制改革的选择和政府公共管理的需要则肯定了这一制度采用的必要性。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不长,在短短的十几年中,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决策听证规则不统一、听证会透明度不高、公民参与度低等问题。这些问题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政府与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性质,以及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公平与效率、成本与效益等矛盾。针对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缺陷及其深层次的原因,应该从用现代行政理念指导行政决策听证,扩大行政决策听证适用范围,统一听证规则,提高政府官员素质和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听证会透明度,建立行政决策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