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共享和著作权制度的未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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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著作权法保护制度与技术之间的合作基本上是融洽的,但是进入数字技术时代之后,著作权法保护制度似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危机。网络在扩展私人复制能力的同时,还将原本分散的个体用户相互联系起来,巨大的消费群体形成一个整体绕过在旧有著作权制度格局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传播者,直接进行信息复制、交换和流通。因此,法律迅速对互联网做出了回应,加之互联网技术本身所带来的变化,法律对于人们创造力的管制大大加强了,创造者只有在获得了其前创造者的许可后才能进行自己的创作。但是,互联网所培育出来是对信息的存取自由,通过对他人信息的加工再创造出新作品的“开放”和“共享”精神。当规制被过剩适用,超过必要限度而束缚信息时,互联网也许会因此而窒息枯萎。这时,一个叫“知识共享”的运动悄悄在全球兴起,它提倡遵从现有的法律框架,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力图克服传统著作权保护方式的不足,通过向公众免费提供一系列独特的许可协议,为创造性成果提供一种更加灵活并且行之有效的保护与使用方法。本文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围绕“知识共享”运动的创始人——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倡导的“知识共享”运动以及著作权法的一般理论而展开讨论:简要回顾了知识共享运动兴起的背景、原因以及具体操作;通过对知识共享和著作权法的共同理论基础的探寻,针对网络化时代著作权法的具体制度上的缺陷,吸取知识共享制度设计上的优势,以期为著作权法的未来模式提供思路。其中,还在文章的第四章,对知识共享在中国的本土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CC许可协议在中国的发展:从CC2.5到CC3.0、CC许可协议与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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