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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商业活动交易频繁,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致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在分工日益细密的现代社会及大规模的生产经营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由于自身在行为、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局限性,都不可能事必躬亲。因此,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雇用他人辅助自己从事一定的工作实属必然。雇佣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随着雇佣活动的日益增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当中致第三人损害的事件频繁发生,由此而产生的雇主替代责任问题就迫切需要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也很有必要探讨研究。所谓雇主替代责任,就是指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其雇员在执行受雇事务的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有效填补和分散损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雇主替代责任体系。雇员在执行雇佣职务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是一种常见的现象,雇主替代责任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设计。目前,我国并没有完全意义上的雇主替代责任制度,只有一些零碎的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民诉意见》、《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当中,正是因为我国立法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审判机关对雇员侵权案件的裁判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况,才导致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在法律适用上某种程度的混乱和盲从,法学理论界和学术界对于雇主替代责任问题的研究也是众说纷纭,存在诸多分歧,学者也很少涉足这方面的专门研究。本文首先对雇主替代责任的概念、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以及雇主替代责任的承担等基本内容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现有雇主替代责任法律规范,主要是民事法规范和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之新规定的立法现状,对我国雇主替代责任的现有制度进行评析,思考其弊端和不足。并且参照比较法上的雇主替代责任制度,借鉴国外雇主替代责任制度的立法体例和法律思想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从而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雇主替代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及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