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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之应运而生的“网络虚拟社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面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使现实社会也发生了深刻变革。互联网正在以各种各样不同的方式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从即时通讯、收发邮件、查询资料,到交际沟通、教育学习、电子商务,再到休闲娱乐、消费购物,人们在现实社会中能做的任何事情,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几乎都能实现,尤其是现今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更是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随时随地随意进出这个无比自由的虚拟空间。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与现实社会共同存在,并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空间状态。但是,网络虚拟社会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较为突出的社会安全问题,如利用网络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良信息在网上的大规模传播,网络暴力、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影响网络虚拟社会正常运行秩序、扰乱现实社会治安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网络上的频频出现,充分凸显了当今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控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然而,网络虚拟社会的鲜明特点和特有规律,对社会治安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运用于现实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措施,在这个全新的国度难免捉襟见肘,甚至全面失灵。如何摸清网络虚拟社会的特征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治理和管控手段,对网络虚拟社会进行有效治理,是对我们政府部门(尤其是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重大挑战,也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如何在当前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现有职能,以及如何积极探索依法治理网络虚拟社会的有效途径,是保障网络虚拟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旨在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为视角,在参阅相关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内涵及特点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对我国目前治理互联网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制与网络自律相结合,妥善把握行政干预的限度等要点,并从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分别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法律规制建议,希望通过理论探讨,抛砖引玉,为依法治理网络虚拟社会探究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