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种财产转移管理制度,31年间六次整顿预示着信托在我国历经了发展、完善和创新,不论是功能错位、法律体系缺陷、经营管理涣散还是监管乏力都得到了一定的匡正。然而过多信托失败的案例让我们不得不对这种模式的适用性产生怀疑。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拓宽信托市场份额,完善信托业发展要立足于当前国内对信托业务实际需求的国情,还需借鉴国外信托监管制度较为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本文即是以信托的经济结构调整职能为主线,在对发达国家相关成功信托发展模式进行辩证分析的基础上,阐述在我国现有信托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出如何从信托的政府职能出发,研究在我国利用信托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第一章为信托定义剖析。本章主要从受托人、委托人和收益人之问的关系,我国国情赋予信托的特殊含义等问题进行论述,通过进一步展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对信托的经济结构调整职能进行定位,该部分对全文的展开起着基础性铺垫作用。第二章主要进行文献综述,介绍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内涵,以及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第三章介绍世界各国信托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本章以回顾信托制度在英国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在美国、日本等国的继受和创新为切入点,运用比较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把握信托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全面分析了这些国家信托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及影响。并结合三国在经济浪潮中信托工具的运用,引出在我国产业经济结构调整中信托能够发挥的作用与优势。第四章重点介绍在我国现有信托模式下如何进行经济结构调整,通过信托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运作模式是否可行。第五章在借鉴此前几章对信托与经济结构调整分析的基础上,全面介绍了基于信托模式下的经济结构调整思路,该章将结合实例分析我国信托业目前已经发挥得经济结构调整职能,以及如何进一步拓展信托新领域,发展信托新功能,开发信托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其中第四章及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